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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权利
    •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18593
    •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权利: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三、临床用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关于明确将临床用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8〕6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