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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5/1/7  浏览次数: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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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加快本市献血模式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规范无偿献血志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服务宗旨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工作是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鼓励人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会文明形象的高尚行为。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工作的特征是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献血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工作者是由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骨干和为社会志愿服务的人士组成,是按照一定程序,在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中进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 基本条件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必须:

      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地区及国籍限制;

      2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无偿献血的活动,志愿从事义务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工作; 

      3 、履行加入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登记手续,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权利

      1 、参加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或支队)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应证明和必需证件。

      3 、有权参与志愿服务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4、有权对志愿服务队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义务

      1 、履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承诺,服从志愿者宣传服务队的协调和安排。

      2 、不得以无偿献血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必须自觉维护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社会形象和志愿者的自身形象。

      五、登记程序

      1 、申请人可经本人填写“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申请表”,提交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并通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2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安排统一的培训。对注册志愿者负责编组,并由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统一保存。

      六、填写工作者服务表格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工作者工时登记表》用于证明志愿工作者参加服务的工作记录,由活动负责人对工作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七、管理和培训

      由茂名市中心血站统一负责服务总队工作者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培训中要注重爱心服务理念、献血相关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传授,努力提高志愿工作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八、志愿服务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应根据志愿者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与内容多样的爱心服务活动,向志愿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志愿工作者可根据安排去固定采血屋、流动采血车参加爱心服务,也鼓励志愿工作者主动寻找、联系和发现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岗位,经所在服务地点负责人员认可并报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批准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工作者参加服务要出示并统一佩带服务证(卡)或绸带。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但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参加。   

      九、表彰奖项和获奖标准:

      (一)、根据服务时数,茂名市每年进行一次表彰。

      1.能够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总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时数全年累计100小时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时数50小时及当年度无偿献血1次,授予“志愿服务积极分子”称号。

      2.从获得“志愿服务积极分子”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数全年累计150小时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时数50小时及当年度无偿献血达到3次的(全血每二百毫升算一次,机采成分血一个治疗量为一次。下同),授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3.从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数全年累计250小时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时数50小时及当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达到5次,授予“志愿服务模范”称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先进表彰。同时享受有关的奖励(奖金或物质奖励)。

      (二)、根据服务时数,参加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

      1、“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2、“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3、“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4、“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5、“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6、“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十、志愿者档案管理

      1、志愿工作者的档案资料,是管理和联络志愿工作者的重要根据。

      2、志愿工作者档案包括《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申请表》及电脑个人资料:志愿工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编号、通讯地址、联络电话及入会时间。

      3、以上资料由服务总队办公室人员统一管理。

      十一、权益保障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加强宣传,争取相关政策,推动相关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

      十二、组织保障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负责志愿者宣传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

      十三、退出制度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工作者提出退出申请,或没有任何理由连续半年以上未参加一次活动者 , 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应予以注销登记,同时由档案室备案。

      十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有未尽事宜,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茂名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所有。 

      (来源:茂名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