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 记者 刘锋兰
市区街头张贴的“互助献血”小广告。 茂名晚报记者岑 稳 摄
“正规互助献血回报即现800元……”近日,记者在市区人民中路一家商场的厕所看到这样一则“小广告”。类似这样的“小广告”在市区其他公共场所都时有看到。 互助献血有钱拿?针对这些“小广告”的内容,记者采访了市中心血站,该站有关人员称,国家提倡互助献血,但明文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血站一旦发现献血者行为背后涉及金钱交易,将拒绝其献血并报警。
最近,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在一些公共场所的特殊位置如厕所等,经常可看到有关献血的“小广告”,上面的内容无非都是说献血即时有钱拿,金额一般是500到800元之间。记者接到报料后,连日来深入市区多家医院和商场进入卫生间察看,果然在这些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等特殊位置发现报料者所称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一般张贴在厕所门上,其内容除了说明献血有钱拿之外,还会附上一个手机号码,有的还加上“助人,免费体检,双赢”等字眼。在油城路与人民路交界的天桥,以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同样可看到这样的小广告。
记者曾拨通其中一张“小广告”上的电话,询问对方献血有钱拿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说,有患者家属需要找人互助献血,他只是受人所托帮忙找个人去献血,如果有人愿帮这个忙,献完血立即能拿到800块钱,但在献血时不能把“这个事”说出来,只能说是受朋友委托前来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是国家倡导的无偿献血方式
记者就商场、医院和天桥等公共场所出现的这些“小广告”的内容,采访了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梁芬。
梁芬告诉记者,根据统计,我市去年采供血量创新高,采血42803人次,采血量1170.46万毫升(经检验合格1121.54万毫升),同比增加13.6%。其 中,单位团体献血333.88万 毫升;个人献血393.69万毫升;互助献血442.89万毫升,占总献血量的37.9%,占比较高。然而,去年我市血站向全市医疗机构供血达1117.78万毫升,同比增长17%;采供血量基本持平,因而,采血量的增长总是跟不上用血量的增长,血库库存经常处于紧缺状态。
梁芬进一步指出,从上述数字来看,目前,如果没有互助献血,将远远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甚至连抢救用血都难以保证。如果平时能多些人献血,比如去年无偿献血人数(单位团体献血和个人献血)能增加22144.5人次,献血量增加442.89万毫升,或各医疗单位用血减少442.89万毫升,就无需在用血前动员患者家属、亲友互助献血了。因此,我们务必积极献血缓解血荒,那些发小广告的人想利用病人急需用血之便图取个人利益,这是一种扰乱无偿献血制度的行为,要坚决杜绝。
关于互助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明确规定。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另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目前除了抢救用血之外,凡是治疗性用血、择期手术的用血,一般都要求患者家属发动亲朋参与互助献血,以缓解临床用血的供血压力,缓解供需矛盾,“这也是一种患者的自救,是互助互爱精神的体现,应该倡导发扬”。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将被追刑责
互助献血本是亲朋之间互助友爱的表现,是属于无偿献血的奉献行为。但据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称,目前有些患者家属并不乐意参与无偿献血,也不愿发动亲朋参与。甚至有个别患者家属想花钱请人献血以达到“互助献血”的目的,不法分子便趁机干起了有偿献血的勾当,充当起“血托”来。
献血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芬表示,对于涉及有偿献血的行为,市中心血站一旦发现,在拒绝献血者献血的同时,还将立即报警处理。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积极支持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做一个真正有爱心的人,自愿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走向固定预约无偿献血,为挽救和保障众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做出自己的贡献。
(摘自 2015.3.17 《茂名晚报》04版 )